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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5世紀,法國宮廷服裝師發明了高跟鞋。自那以後,鞋跟的高矮寬窄雖不時有變,但對高跟鞋的狂熱卻曆久不衰。因爲“鞋子與女人一同分享經曆,不論你處于人生的哪一個階段,無論身材肥胖或纖瘦,鞋子永遠和你在一起。”   但是這些其實更應該被稱爲“雛形”的鞋履設計,與現代意義上的dr martens高跟鞋有著本質區別:它們並非大衆日常必須品,只能在特定情況下,爲了特定目的穿著。真正意義上的高跟鞋,則應該去15、16世紀的歐洲尋覓。   16世紀,此前以實用爲目的的dr martens台灣高跟鞋終于迎來了自己的春天,成爲時尚、設計的項目之一。身材矮小的路易十四爲了令自己看來更高達、更威武、更有自信和更權威,于是就讓鞋匠爲他的鞋裝上4英寸高的鞋跟,並把跟部漆成紅色以示其尊貴的身份,當時只有男性才有穿高跟鞋的權利,女性則是禁區。1533年,一名佛羅倫薩貴族女子穿上了2英寸的高跟鞋,目的是在她結婚時可以顯得高一些。這在當時是一項創舉,dr martens台灣網站高跟鞋終于撕下“男性貴族專有象征”的身份標志,成爲了時尚的符號。高跟鞋使女人步幅減小,腿部挺直,並使得臀部收縮,胸部前挺,袅娜的韻致隨之而生。站在高跟鞋上,女人們開始了發現世界、改造世界的旅行。本文出自dr martens(www.camper789.com.tw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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